《2021-202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和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械补贴额一览表,现予公告。【详情】
真组织实施,并于10月10日前将《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演示申请表【详情】
我县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停止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详情】
我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有序办理于2022年10月12日开始受理。请购机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前的购机户前来办理。【详情】
关于开展2022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评估的提示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根据《省农业农村【详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上传补贴产品信息(出厂编号等)。【详情】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相关规定,经认真测算和专家论证,形成《黑龙江省2021-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详情】
经复议,共审核通过4个,不通过0个。现将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鉴定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第二次修订)》(公告稿)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详情】
2022年9月29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按照本公示前补贴标准执行,2022年9月30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购置时间【详情】
我省拟针对部分重点机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即“皖事通”农机补贴申领服务+二维码+物联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现对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第三批形式审核的结果进行补充公示。【详情】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三批)》公示稿,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10月11日。【详情】
因维护升级需要,2022年9月30日18点至10月8日9点关闭2021-2023年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详情】
我市将于2022年9月30日19:00-2022年10月8日9:00期间对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升级维护【详情】
《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公示稿),现予以公示。【详情】
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生产及购置的机具按规定办理补贴。【详情】
审核通过产品455个,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3个,未通过产品202个,暂未通过且需核实可靠性报告的产品3个。现将形式审【详情】
《2021—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批)》公示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详情】
经研究决定,轮式拖拉机执行《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11号)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