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我省马铃薯收获环节的短板和促进我省饲料(草)发展,拟提高薯类收获机省级累加补贴额,对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进行省级累【详情】
我厅对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投档违规企业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详情】
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践诺,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详情】
自治区将对“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进行升级。【详情】
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详情】
2家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6个产品存在产品信息不符合投档要求等违规行为【详情】
预计恢复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上午【详情】
16个市级单位专栏共128项指标中有109项指标合格,合格率为85.17%。其中,亳州市等6个市级专栏的建设工作质量好,所有指标全部符合要求【详情】
现就贯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情】
关于取消补贴资格后的产品在我省仍办理补贴异常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详情】
请涉及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2022年9月21日前将自查整改书面报告报至我局,并进行面对面约谈。【详情】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如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规从严【详情】
近日,丰润区新顺达农机经销处申报了相关整改材料,经研究,现恢复丰润区新顺达农机经销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详情】
关于2022年北京市区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举报、监督、机具质量投诉电话核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业综合)服务【详情】
关于2022年北京市区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和补贴实施公告发布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业综【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机具申请【详情】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方式。请有关企业对拟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并于2022年9月12日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材【详情】
根据企业反馈情况并经研究,现决定取消12家企业的16个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7家企业的7个产品补贴资格(详见附件)。【详情】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讲解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和操作,我厅拟定于近【详情】
为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规范实施,经研究,拟于9月2日举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线上培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