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宁津县优牧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我厅于2026年7月8日发布了《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宁津县优牧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自封闭之日起暂停宁津县优牧机械有限公司1M-120型铺膜机、重庆浩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WG6.3-135FC-ZC(G4)型微型耕耘机、石家庄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TMRW-5和现:9JGW-5(原:9TMRW-5)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产品在甘肃省补贴资格6个月。
近日,3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恢复补贴资格书面申请。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宁津县优牧机械有限公司1M-120型铺膜机、重庆浩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WG6.3-135FC-ZC(G4)型微型耕耘机、石家庄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TMRW-5和现:9JGW-5(原:9TMRW-5)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产销行为,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参与补贴政策合法合规,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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