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内蒙古巨之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者试验鉴定证书的公示
农机化总站〔2026〕1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6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26家鉴定机构对300张农机试验鉴定证书进行了监督检查。内蒙古巨之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无法联系到生产者(见附件)。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对内蒙古巨之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13张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销处理,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6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书面向总站报送情况说明。
三、公示结束后,未及时与总站联系的视同无意见,总站将向社会发布通报注销证书。
联系电话:010-59199060。
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业务处。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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