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农机生产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在补贴系统中对逾期未提交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践诺自查材料的企业、已提交材料但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见附件)予以封闭处理,暂停补贴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对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因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暂停补贴资格企业名单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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