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编制细化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9日
安徽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全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87.93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环节。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应用推广问题。小麦支持“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开沟)或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水稻支持机械化育插秧+(整地);玉米支持精量播种(+开沟);大豆支持精量播种(+开沟);油菜支持精量机条播服务。其中小麦优先支持“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玉米优先支持气力式精量播种、大豆优先支持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助力小农户增产提产。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市、整建制推进县纳入支持范围。山区可探索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
(二)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直接补助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严格执行《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规定,补助农户的资金须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项目县要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和补贴上限等作出规定。同一服务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项目县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小农户,一般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县域内要统一补助作物、环节、标准和对象,并将往年结余资金一并纳入实施。供销合作社不得单独制定印发项目方案。要加强资源统筹,强化政策集成,充分调动小农户接受服务的主动性,带动小农户实现大面积单产提升。县级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后,于8月14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已提前下达资金、印发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县,按照既定方案抓好落实。
(二)发布服务主体选择公告。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要制定服务主体选择标准,细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须自有的农业机械设备数量,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依据服务主体选择标准,及时发布选择公告,明确申报服务主体基本条件、所需材料、选择程序和选择时间。
(三)选定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核验申报主体资质,公开公平择优选择确定服务主体,严禁将选择权限下放至乡镇、村级。选择结果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及项目实施区域公示,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依托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所有服务主体纳入统一管理。同时,要将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
(四)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县要组织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的、承包地块及代码、费用、付款方式、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附农户签字清册。
(五)组织服务作业。要紧扣农事节点,指导服务主体提早部署、备足机具,主动和农户对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要做好过程管理,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紧盯作业进度、服务质量与履约情况。服务完成后,要提醒指导服务主体与农户对接,及时填写作业确认单,确认服务面积,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六)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研究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方案须明确验收标准、验收流程、核查方式、面积核验办法、工作完成时限、入户抽查比例等内容。验收工作以实地入户核查为主要方式,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核查。对虚报服务面积的直接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纳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或参与验收的项目县,要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按照比例对验收结果复核抽查。
(七)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和农户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要对项目进行整体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八)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市要及时组织项目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项目资金分配相挂钩。
(九)资料整理归档。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选择、宣传培训、监督验收、资金申请兑付、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项目县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项目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规定。要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项目服务主体资质进行审核把关,统筹组织项目实施、日常督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司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把服务主体选择、作业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审计、资金拨付兑付等关键环节,加强项目全链条管理。要推广应用项目合同参考文本和主要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规范),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支持范围以及“五不得一防止”要求,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或改变资金用途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重点排查项目资金兑付不及时问题,对于资金兑付进展缓慢的项目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促,并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项目县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指导服务主体应用符合要求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确保实时回传作业轨迹、面积、时间及现场视频和照片等核心数据。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方案、服务主体选择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移动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公开公示。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镇、村。其中,补贴资金涉及的服务主体信息、接受服务农户名单及补贴明细严格执行“双公示”,不仅要在政府网站公示,还要在村级公开栏公示。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讲清政策规定、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等。
(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要深入巩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开展项目风险排查。在服务主体选择环节,重点排查选择程序不规范、不公开,服务主体无实际服务能力、以整合农机名义申报项目,以带机入社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等问题;在项目管理环节,重点排查公开公示不到位、搞暗箱操作,虚增服务价格、超标准发放补贴,监管责任不落实、检查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在补贴发放环节,重点排查服务主体自营土地申报补贴、大户拆小户虚报补贴、服务主体交叉作业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核实整改,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表
2.***县(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样表)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表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任务面积(万亩) |
1 | 亳州市 | 蒙城县 | 9.15 |
2 | 利辛县 | 15.68 | |
3 | 宿州市 | 萧县 | 5.87 |
4 | 灵璧县 | 6.67 | |
5 | 埇桥区 | 3.45 | |
6 | 蚌埠市 | 怀远县 | 18.61 |
7 | 五河县 | 7.81 | |
8 | 固镇县 | 11.19 | |
9 | 阜阳市 | 临泉县 | 7.4 |
10 | 太和县 | 4.54 | |
11 | 阜南县 | 7.59 | |
12 | 颍上县 | 5.5 | |
13 | 颍州区 | 12.54 | |
14 | 颍东区 | 2.84 | |
15 | 颍泉区 | 5.99 | |
16 | 淮南市 | 凤台县 | 4.99 |
17 | 滁州市 | 来安县 | 9.37 |
18 | 全椒县 | 10.99 | |
19 | 定远县 | 8.8 | |
20 | 六安市 | 霍邱县 | 15.51 |
21 | 舒城县 | 4.17 | |
22 | 金寨县 | 2.7 | |
23 | 六安市 | 金安区 | 13.61 |
24 | 裕安区 | 15.51 | |
25 | 马鞍山市 | 含山县 | 2 |
26 | 芜湖市 | 湾沚区 | 6.58 |
27 | 繁昌区 | 3.01 | |
28 | 南陵县 | 2.14 | |
29 | 无为市 | 1.56 | |
30 | 宣城市 | 旌德县 | 0.97 |
31 | 宣州区 | 3.79 | |
32 | 铜陵市 | 枞阳县 | 2.99 |
33 | 义安区 | 4.07 | |
34 | 池州市 | 东至县 | 6.09 |
35 | 安庆市 | 太湖县 | 5.49 |
36 | 望江县 | 1.5 | |
37 | 省农垦 | 37.26 | |
合计 | 287.93 | ||
备注:农业农村部门任务面积:蒙城县2.36万亩,利辛县15.68万亩,萧县4.56万亩,灵璧县6.67万亩,埇桥区2.03万亩,怀远县17.62万亩,五河县4.4万亩,固镇县7.75万亩,临泉县5.41万亩,太和县4.54万亩,阜南县3.6万亩,颍上县5.5万亩,颍州区12.54万亩,颍东区2.84万亩,来安县9.37万亩,全椒县10.99万亩,定远县8.8万亩,霍邱县15.51万亩,舒城县4.17万亩,金寨县2.7万亩,金安区10.99万亩,裕安区15.51万亩,湾沚区4.63万亩,繁昌区3.01万亩,太湖县5.49万亩;省农垦37.26万亩。合计223.93万亩。
附件2
***县(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一、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粮食及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全县耕地面积、农户数、户均承包地面积,耕地流转情况,全县小农户数量,小农户承包地面积。全县社会化服务及服务主体发展情况。
二、项目支持方向
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实施总体思路、明确具体任务和资金安排(包括往年结转项目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出培育服务市场,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及对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服务市场化培育,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等绩效目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补助哪几个环节,每个环节补助标准、实施面积、资金安排以及涉及到的乡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和资金拨付方式。分别明确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明确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三)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具体选择标准;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可附后)。
四、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绩效评价阶段等,明确各阶段所需时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项目准备阶段。开展调查论证,编制项目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公开公示后,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
细化服务主体选择标准,明确选择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公开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监督项目实施
包括采取哪些措施,明确监督主体,协调落实计划任务,监督、协调服务主体如期完成作业任务,核实作业面积等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
包括每一个环节的服务结束后,如何组织验收,公开公示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主体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主要包括对绩效目标评估、效果分析等工作的具体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推进机制、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政策宣传培训等内容。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样表)
年 月 日
服 务 主 体 | 名 称 | |||||||||
地 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移动电话 | ||||||||||
人数(个) | 机械数量(台、套) | 其中:自有机械数量 | 带机入社机械数量 | |||||||
主体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服务公司 □基层供销社 □供销社社有企业 £其他(请注明) | |||||||||
服务范围 | □耕 (具体作业环节: ) □种 (具体作业环节: ) □防 (具体作业环节: ) □收 (具体作业环节: ) □其他(具体作业环节: ) | 年服务面积(亩次) | 年服务农户数量(户) | |||||||
申请项目环节 | ||||||||||
申报单位 |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项目时,服务主体要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购机证明、设施证明、带机入社证明、技术团队、财务报表和服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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