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资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桂农厅办发〔2026〕65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以下简称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3号)精神,中央安排资金5065.88万元用于支持我区开展202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延包)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安排,支持2026年整县延包试点的39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全面推进整县试点;2027年整县延包试点的24个县至少开展1个整乡镇试点,经费充足的县应当开展2—3个乡镇试点;在自治区本级预留一定经费,用于开展全区土地承包合同网签技术服务。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中央、自治区、市、县通过分级筹措的方式对试点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到2026年底,整县、整乡镇试点范围内符合延包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详细指标详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
(一)完成39个整县延包试点。2026年开展整县试点的柳州市城中区等39个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农办政改〔2026〕1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规程)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8号,以下简称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基本完成全县土地延包试点各项工作,应用广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小程序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二)开展一批整乡镇试点。2027年开展整县延包试点的防城港市防城区等24个县,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土地延包整乡镇试点,按照试点工作规程和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应用广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小程序,稳妥推进土地延包试点各项工作,到2026年底农户土地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本次中央补助资金充足的县,应扩展到2—3个乡镇开展试点,为明年整县试点打下基础。
此外,崇左市江州区要按照试点工作规程,做好剩余农户承包合同签订扫尾工作,持续推进土地延包档案整理归档、数字化扫描和移交进馆,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等工作。
(三)做好自治区级土地承包合同网签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全区土地延包试点县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网签技术服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的通知》(农办政改〔2025〕6号)要求,统一对接农业农村部的全国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本项目总资金5065.88万元,采取直接补助方式。试点市、县应结合实际,安排相应的本级配套资金。
(一)资金补助标准。对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的2026—2027年开展整县土地延包试点的63个县按照土地确权面积3.00元/亩进行补助(扣除去年已补助经费)。崇左市江州区因土地延包面积变动较大,2025年未补助中央资金,本次按照土地延包合同面积(含暂缓延包)3.00元/亩予以补助。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按照桂财农〔2026〕33号文件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各试点县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推进项目实施,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及时签约合同并加快支出。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挤占、拆借、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2026年12月20日前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项目尾款,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土地延包试点业务培训和宣传、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变化地块测绘、完善应用管理软件系统(含合同网签系统)和数据库、土地延包合同印制及组织签订、档案整理等试点工作相关费用,村民代表误工补助,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技术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县、乡镇要按照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确保不泄密。联合政法、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深入试点乡村,及时发现和指导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县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项目县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填报预算执行进度,配合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各项目县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5〕77号)要求,各项目县需将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管和验收。各项目县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过广西“桂表通”数据管理系统等方式报送工作进度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工作,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意见)并于2026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林波,联系电话:0771-2182990,电子邮箱:gxny275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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