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2025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就推进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了部署。
2.《实施意见》出台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意见》,通过加强规划引领,构建服务体系、补齐服务短板、强化运营管理等举措,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合理、运营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涵盖哪些方面?
答:《实施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到2028年,全省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一批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到2030年,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覆盖主要农业生产片区。第二部分明确了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规划布局、服务网络建设等内容;第三部分明确了服务资源和需求调查、服务平台搭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等方面内容;第四部分明确了增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能力,补齐服务短板等方面内容;第五部分明确了强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内容;第六部分就政策支持、社会资源整合、资金投入机制、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第七部分明确了关于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坚持以改扩建为主,规范政策扶持方式和管理行为等。
4.《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能够针对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坚持规划引领和市场导向,明确提出以“改扩建”为主,在有效盘活现有各类分散的服务资源、补齐关键薄弱服务环节短板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运营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共同参与服务中心的运营,提升运营效率。
5.如何理解推进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主要思路?
《实施意见》明确要以优化现有服务资源配置、补齐关键薄弱环节服务短板、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适度规模经营和标准化发展,主要采取县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镇(区域)农事综合服务站的架构,坚持以改扩建为主,优化现有服务资源配置、补齐基础设施设备短板,强化运营管理,统筹推进建设和运营。
在优化现有服务资源配置方面,主要依托县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区域各类服务资源,建立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镇(区域)农事综合服务站负责统筹本区域资源,向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具体提供多环节或综合性服务。
在补齐基础设施设备短板方面,主要结合各区域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实际,按照“建两端、联中间”的原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县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充分利用现有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应急救灾等项目资金,补齐区域内育(插)秧、分级分拣、仓储冷链、烘干加工等服务短板,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在运营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方面。一方面引导各地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中心运营机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服务供需高效对接,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定制农业+农事综合服务”“订单农业+农事综合服务”等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另一方面指导各地按照“五统一”(统一标志标识、统一调配资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流程、统一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财务管理、服务标准等要求。
在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整合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协调区域内供销、农垦、邮政、保险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拓展增值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信贷、保险等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支持将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各类设施农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各类闲置的老旧厂房、仓库等资源资产参与建设。落实农业用电价格政策,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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