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机化技术推广“丰耘”计划的通知
鲁农机技字〔2026〕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农机化技术集成与农机创新成果熟化应用,更好支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经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机化技术推广“丰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发挥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量优势,重点围绕集成良机良法配套的农机化技术、熟化亟需适用的农机创新研发成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行动,加速技术与装备的熟化验证和示范推广。
二、实施内容
根据不同产业、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生产特点,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升单产、特色作物和特色产业机械化提质增效、新技术新装备成果转化应用,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示范性强、辐射面广的农机化典型应用场景。重点开展高产高效、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的农机化创新性技术装备与机艺融合集成技术田间熟化验证和示范应用,推动构建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同时,在应用场景内组织现场作业、田间演示等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活动,向农民普及核心技术要点和机具操作要领,展示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质效,推动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实施主体
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县级及以上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或科研机构、农机生产企业)共同实施,优先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作为实施主体,鼓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共同参与。
其中,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项目申报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县级及以上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或科研机构、农机生产企业)为项目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可安排一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具备较健全的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营或服务土地(或养殖、水域)面积大于拟申报实施的应用场景建设面积,具备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农机装备的统筹能力。
四、实施形式机化技术推广“丰耘”计划项目参照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立项”程序,实行竞争性申报立项。实施主体应根据每年的申报指南(2026年度申报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经所在县(市、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农机技术推广站。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支持名单,并根据实施内容和规模,对立项的项目实施予以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省农机技术推广站组织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丰耘”计划作为创新农机服务模式、提高农机推广效能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项目化管理机制,强化组织申报、推荐遴选、日常监督、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二)做实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作物(品种)生育期跨年度的,应覆盖整个生育期。实施主体应按要求完成任务书确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妥善留存项目执行期间有关图文、影像资料,撰写工作技术总结报告。项目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向省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验收评价申请。
(三)严格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机具租赁、作业补助、劳务费以及组织技术培训、现场作业演示等活动费用等。申报单位应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和项目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并按照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协同联动
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各市县要协助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做好项目实施日常指导,及时会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要履行项目技术负责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五)加强经验总结
各市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注重总结在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并积极宣传,发挥“树立一个点、带动一个片”的辐射效应。
附件:1.2026年度农机化技术推广“丰耘”计划申报指南
2.农机化技术推广“丰耘”计划申报(任务)书
1.2026年度农机化技术推广“丰耘”计划申报指南.docx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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