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提前批资金已下达各项目县,为做好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7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提升带动农户比例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提前批项目资金16000万元,全区需要完成项目服务任务面积151.134万亩以上。有关设区市及所辖项目县名单、服务任务面积见附件1。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项目县安排支持糖料蔗的资金不高于50%。项目县根据本县实际,对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可与薄弱环节结合“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成熟环节服务补助可支持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各地要积极探索支持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各环节服务、粮食作物育秧服务,形成重点支持小农户的实施面积、资金拨付逻辑闭环相应措施,总结典型经验。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各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全面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真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整合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种植品种和农艺农机技术,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从推广宣传经费开支。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项目县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以“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账,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项目县可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优先选择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项目县应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要求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县要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开展成熟环节测算与评估。项目县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原则上县域内单作物单环节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率超过85%以上确定为成熟环节,成熟环节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拟补助的作物、环节和标准,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附件2),项目县遴选服务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项目县要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四)签订服务合同。发挥农村集体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
(五)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项目县组织对村级核实结果进行公示。
(六)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服务项目,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八)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项目县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四、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确保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县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并会同财政部门,抓好项目实施。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设区市、项目县要定时调度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社等服务主体规范实施项目。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设区市、项目县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适时由市级统一报送项目县项目实施阶段性执行情况。项目县要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各设区市、项目县要加强资金管理,狠抓补助资金兑付和项目风险排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等行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蒋文洲,联系电话:0771-5855290,电子邮箱:gxhzjjc@163.com。
附件:1.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2.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式)
3.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文本(参考文本)
4.村镇核实表(样式)
5.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农机帮APP
农机360网
一起干小程序
易企上小程序
易售宝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