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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来源: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内容字号:

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大荒集团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pdf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广应用力度,强化现代农业科技与装备支撑,推动集团农业领域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

(一)产品条件

除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外,补贴产品还须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获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空机重量不超过116千克,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150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3.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

4.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5.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凭操作人员身份密钥连接后方可操作飞行。

6.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7.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8.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9.产品列入集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硬件须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二)生产企业条件

1.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并在机体上规范标注。

2.建立智能化管控平台,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确保实施作业飞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

3.拥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具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为考核通过人员发放操作证书。

4.申领补贴的机具,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监测工作的通知》(北大荒集农发〔2025〕13号)相关要求,作业飞行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5.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设立不少于5个售后服务中心,保障常用零配件供应并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6.签订《北大荒集团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

7.其他有关要求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及各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具体要求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大荒集办文〔2024〕60号)保持一致。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可享受补贴机具1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5台。特殊情况需超出补贴总额或补贴台套数限制的,由农(牧)场农机管理部门报请所属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农机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同步上报集团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北大荒集办文〔2024〕92号)执行。

三、补贴申请条件

(一)购机者须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标准完成培训及考核,取得与所购机型相对应的操作证书。

(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具备完善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出具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喷施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流程资料。

(三)申报补贴前,购机者须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所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显著位置粘贴登记标志。

(四)购机者须为所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投保财产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提交的保险单应真实有效,且保险期限自申报补贴之日起不少于1年。

(五)申请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为“三合一”办理机具,且累计最低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亩。

(六)购机者须按要求签订《北大荒集团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3)。

(七)农(牧)场农机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的操作实施、流程规范等要求,与常规“三合一”机具保持一致,要严格遵照北大荒集

办文〔2024〕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监测工作的通知》(北大荒集农发〔2025〕13号)等文件执行。

(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集团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农机产销企业参与集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承诺制要求,依法依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各农(牧)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信息公开、机具核验、补贴监管和异常情况上报等工作,保障补贴政策如期有效落实。

(四)本方案自2024年11月7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北大荒集团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

3.北大荒集团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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