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的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未明确具体任务的农业产业发展专项以及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按各市县2025年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占比核定预拨,2026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提前谋划使用方向,做好项目储备。
三、请各市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市县通过2026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01农业农村”(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待2026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四、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请列“2130121农业结构调整补贴”,“近岸近海外海渔业资源调查养护”请列“2130148渔业发展”,“渔业资源保护”请列“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科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请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五、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按扩种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追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六、请各市县、各相关省级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各市县(单位)要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的绩效指标,7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总结、发放情况汇总表及资金结余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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