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的平地机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异常情形报告,经与技术部门沟通,对比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19版和2023版平地机推广鉴定大纲技术要求,经调查核实和约谈有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规处置情况
(一)河北沃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PJG-3.2型激光平地机(证书编号:T202206060031)、陕西科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12PJ-3.5(KF)型激光平地机(证书编号:T202064640014),以上两款补贴产品本应采用激光束作为反馈控制,实际改成了采用卫星信号作为反馈控制,并对平地铲结构由固定式改为伸缩式,违反了相关补贴规定。经研究,取消以上两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天宸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12PW-300D型卫星平地机(证书编号:T202112120044)、天泽基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12PW-300B型卫星平地机(证书编号:T202212120014)、杨凌科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12PJ-400A型激光平地机(证书编号:T202161610024),以上三款补贴产品的平地铲结构由固定式改为伸缩式,违反了相关补贴规定。经研究,取消以上三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对以上违规被处理的产品,经属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核实后,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对享受补贴的平地机产品,按2023年2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的DG/T151-2023《平地机》推广鉴定大纲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规范品控管理,确保供给流通合规产品。各产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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