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内农机鉴发〔2025〕13号)等文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开展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采用分级分类原则抽取试验鉴定证书,对获证企业按照风险情况分级,重点抽取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23家企业,按照产品分类原则抽取玉米收获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割草(压扁)机、打压(捆)机、搂草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播种机等重点产品共23张证书。专项监督选取2021年以来参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撒肥机和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进行监督,涉及31家企业95张证书。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样机在企业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市场、使用现场或购机补贴用户处获得。
证后监督检查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和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5年共监督检查54家企业的118张证书。其中:35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29.7%;5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占比4.2%;74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62.7%;另有4张证书符合注销情形,占比3.4%。
不合格情形主要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不符合大纲要求、无法提供样机、产品一致性检查不符合大纲要求和生产者拒绝接受监督等。
注销情形主要有联系不上企业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官网公示20日无异议。
各获证企业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农机试验鉴定制度,确保产品持续满足推广鉴定大纲要求,规范使用试验鉴定证书和标志。我站将持续加大证后监督力度,严惩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机者的权益。
附件:证后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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