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县两级及相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拟承担11个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451-82659439,邮箱:82656251@163.com。
附件:拟承担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附件:拟承担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名单.doc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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