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补充通知
冀农财字〔2025〕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申领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2026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2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信息填写、申请资料提交
(一)购机者申报信息填写。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申领,购机者必须通过河北农机补贴APP扫描机身二维码提出申请,应规范、完整、准确填写以下信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申请身份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头像、现居住地址、补贴申请所属地等;组织机构申请身份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头像、现居住地址、补贴申请所属地等;购机信息,包括机具信息(须扫描机身二维码添加)、购机日期(应与发票日期保持一致)、购机价格(裸机价格,不含充电站、充电仓、车载充电器等)。
(二)购机者提交申报信息后,还应按照《方案》提供如下资料。一是购机发票。购机时间应为2025年2月11日(含)后,且发票应明确购置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型号、具体价格[电动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不含播撒系统等配套物资]、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产品信息;购买户外充电设备(充电站、充电仓、车载充电器等)应单独开具发票。二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颁发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三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资料。四是保险单。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年的保险单。五是河北省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六是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提供登记相关资料。七是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需要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补贴资料审核、机具核验
(一)资料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申请资料必须审核以下内容。一是购机者信息审核。购机者身份信息、发票信息、机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二是购机时间审核。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激活时间、保险生效日期、有效农业生产作业日期是否都在2025年2月11日(含)后。三是内容审核。发票内容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申请补贴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购机日期是否在农机认证证书(报告)有效期范围内。四是购机资金真实性审核,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须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五是是否完成实名登记。六是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期≥1年)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七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兑付补贴资金应完成的作业量须是购机发票日期以后的作业量。
(二)机具核验。结合补贴系统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核验机具外观尺寸、旋翼数量、旋翼数直径、电池型号、电机功率、药液箱额定容量和其他相关参数等,机具参数与合格证上信息是否一致。
资料审核、机具核验未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可以完善的要一并说明完善方法;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告知购机者不予受理补贴申请的原因。
三、农业(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的承诺自律,在《河北省农业(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承诺内容中增加:“五、个人(组织)符合补贴对象要求”内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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