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函〔2025〕8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有关我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备案意见和《2025年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要求,现就2025年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试点项目任务
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聚焦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兼顾畜禽养殖和特色产业,立足生产急需急用,加快突破核心技术,重点支持设立12个试点项目,包括6项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5项熟化定型应用项目和1项农机试验鉴定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详见《2025年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实施年限3年。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熟化定型应用项目牵头申报主体需满足: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企业或科教推广单位,须联合省内外农机企业或科研院校(2—4家),省内农机推广机构、农机应用主体等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创新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协议。
(二)农机试验鉴定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由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合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该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掌握所申报项目任务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与项目任务相关的良好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制造能力。
2.应具备良好产业化开发条件,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
3.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4.项目任务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产品研发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任务实施工作,无不良科技诚信记录。
(四)配套资金要求: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熟化定型应用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该项目总投入资金的32%,并需签订《2025年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附件2)。每个机具研发项目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70%。农机试验鉴定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不需要配套资金。
(五)规范任务填报。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代码进行申报。指南中的目标任务为基本要求,鼓励申报单位在确保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研发能力增加技术指标或提升性能参数,以提高自身竞争力和项目实施质量。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级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能力评估和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一式5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是: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3)、承诺书、附件(联合协议、有关证书、专利、负责人职称证书等)。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409室,邮政编码:230001。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ahnjhj@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局:王碧玥;电话:0551—62617244。
附件:1.2025年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
3.2025年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格式)
4.2025年安徽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格式)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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