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明确办理过程中各地急待明确的各类问题,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方面
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不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可申请农机报废补贴。
补贴申请人可在我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已在系统内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必须协助申请者完成报废补贴资料,并按要求上传资料。
二、“补贴种类”方面
申请报废补贴的变型拖拉机(含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以下简称“变型拖拉机”),必须是在我省或外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含已注销未解体)的变型拖拉机,且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基本完整。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需在“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登记信息;在外省登记的变型拖拉机,需函询注册地农业机械化化主管部门确认登记信息,并核对车辆发动机号、底盘号一致的,方可办理。无注册登记信息的不予办理。
三、补贴标准方面
每年度,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数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数不超过40万元。申请台数或者金额超过规定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回收主体”方面
回收和拆解企业必须在出具回收证明的60日内完成机具报废拆解并在系统内上传照片。确需延期拆解的,需书面报送企业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存在虚构交易、资料作假、虚假拆解等严重违规违法情况的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要立即在“贵州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暂停其备案资质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其在系统中的备案资质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五、工作要求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现场核验,组织方式和核验方式由各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核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申请数量的20%。本补充通知未予调整的事项,仍按《贵州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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