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5.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