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5第023号)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28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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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攻坚工作要求,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推进“一主两辅”利用,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巩固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能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5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3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以县乡为单位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精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垦地合作推广北大荒模式等方式,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二)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秸秆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四)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利用技术,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秸秆压块站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积极探索秸秆生产绿色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清洁制浆造纸、降解膜、生态板材、非粮生物基材料,以及用于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高值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
(二)秸秆离田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8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范围内的非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其中,哈尔滨市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视作1个县,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秸秆离田补助资金由县级明确具体补助方向、范围和标准,分别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25万元,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工作,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联合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开展。
各市(地)、县(市、区)要统筹用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中央相关补助资金,共同发力支持秸秆还田。鼓励市(地)、县(市、区)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地)、县(市、区)要将各项补助政策重点向秸秆禁烧区倾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市(地)、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田长制”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助政策和实用技术。
(二)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联合科技部门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巩固提升生物质电厂秸秆消纳能力,做好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指导和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谋划推进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发挥秸秆禁烧管控对于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积极促进作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等金融部门负责引导全省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到各重点县,纳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各市(地)、县(市、区)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做好与现行其他补助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还田作业补助。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助,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于兑付企业等市场主体补助资金,要采取直达方式,确保专款专用。省级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今后重点县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附件: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名单
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主要利用 方向 | 序号 | 县(市、区) | 主要利用 方向 |
1 | 呼兰区 | 还田沃土 | 17 | 杜蒙县 | 综合利用 |
2 | 阿城区 | 能源化 | 18 | 鸡东县 | 还田沃土 |
3 | 宾县 | 饲料化 | 19 | 密山市 | 还田沃土 |
4 | 依兰县 | 综合利用 | 20 | 虎林市 | 还田沃土 |
5 | 巴彦县 | 能源化 | 21 | 宝清县 | 还田沃土 |
6 | 木兰县 | 还田沃土 | 22 | 饶河县 | 还田沃土 |
7 | 通河县 | 还田沃土 | 23 | 铁力市 | 综合利用 |
8 | 延寿县 | 还田沃土 | 24 | 嘉荫县 | 还田沃土 |
9 | 尚志市 | 能源化 | 25 | 萝北县 | 还田沃土 |
10 | 拜泉县 | 综合利用 | 26 | 绥滨县 | 还田沃土 |
11 | 林口县 | 综合利用 | 27 | 嫩江市 | 还田沃土 |
12 | 桦川县 | 能源化 | 28 | 五大连池市 | 还田沃土 |
13 | 汤原县 | 饲料化 | 29 | 逊克县 | 还田沃土 |
14 | 同江市 | 还田沃土 | 30 | 安达市 | 综合利用 |
15 | 林甸县 | 综合利用 | 31 | 海伦市 | 能源化 |
16 | 肇州县 | 饲料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