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对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践诺等事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要求,为严格规范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事项,近期我中心通过宁波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对各农机生产企业补贴销售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销售数据进行校核筛查,共涉及258个企业8805份申请,现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请通报涉及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对办理服务系统中未校核的销售数据开展校核,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机具、发票、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筛查确认工作,逾期未确认的,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定期对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补贴销售数据开展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核查资金往来凭证,筛查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项与机具销售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异常;三是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各有关企业发现异常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向市农机畜牧中心和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补贴机具生产经营秩序。
联系人:张丽梦,电话:0574-89385516。
附件:农机生产企业对宁波办理服务系统中销售数据未校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农机生产企业对宁波办理服务系统中销售数据未校核情况统计表.xlsx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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