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和枣强县昌盛农机经销处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检查发现,枣强县昌盛农机经销处销售的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WPZ-6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疑似产品实际售价与发票价格有差距。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WPZ-6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以1.7-1.77万元/台提供给枣强县昌盛农机经销处,实际销售价格2-2.55万元/台,生产企业授意经销商虚开发票,给购机户发票价格4.2-5.4万元/台,补贴额1.4万元。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和枣强县昌盛农机经销处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整改情况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衡水市枣强县已追回补贴资金11.万元。我厅对涉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的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枣强县昌盛农机经销处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积极整改。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取消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3WPZ-6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组织相关经销企业退缴该型号机具在我省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二)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青州正吉机械有限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1年,暂停期内不得新申请补贴录入。暂停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整改,整改完成且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枣强县昌盛农机经销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1年,各级农机部门暂停受理该经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
(四)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在后续工作中,如发现其他违规问题再做进一步处理决定,涉嫌违法移送公安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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