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5〕35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包括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支科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其余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地要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规范安排使用。
三、规范统筹整合。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常态监督。此次所有资金均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按高标准农田、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六、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作为以后年度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4.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6.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7.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8.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9.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10.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1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表
1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13.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14.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15.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16.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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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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