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综函〔2025〕7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财两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4〕3号)要求,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防范化解补贴风险,省农机化中心拟于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承办单位
陕西农研精恒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演示评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4日报到及样机信息核查,7月15-16日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地点:渭南市绿盛农业服务运营基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张觅路与红同路交叉口西480米)。
三、演示评价机具范围
在我省投档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全部产品及随机抽取部分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见附件1)。
四、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列为需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起,自主联系承办单位提交《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附件2)和《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机具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现场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检验检测一致性、市场销售价格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评价。承办单位根据评价机具品目鉴定大纲和投档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组织专家对现场演示评价样机的质量、结构、部件、技术参数等一致性逐一进行核对、测定、评价,并形成现场演示评价报告(附件4),一致的为现场演示评价通过产品,否则为不通过产品。
(三)结果运用。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统一在“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内通告。现场演示评价通过的产品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未申请参加
和不通过产品将被暂停补贴资格,视进一步调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因暂停补贴资格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现场演示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机具运输、装卸以及工作人员食宿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为保证演示效果,演示评价时,机手和配套动力由生产企业自行提供,种子、肥料等辅助材料由承办单位提供。自愿参加现场演示的生产企业,请于7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375129615 @qq.com。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参加。
(二)本次现场演示活动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在现场演示过程中,如因企业操作不当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相关生产企业请于7月14日15:00前自行将演示机具送达渭南市绿盛农业服务运营基地。
联系人:王倩电话:18629247903王瀚卿电话:18791001197
附件:1.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演示机具名单
2.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3.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场演示申请表
4.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样式)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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