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政策,紧密贴合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智能化迈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及《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4〕5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领激励效能,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补贴资金
切实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支出责任,各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的预算管控与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优先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速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当年度中央、市补贴政策执行,切实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
二、加快补贴实施进度
紧密围绕保障本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支持高性能、智能化、绿色环保的农机装备,起草制定2024—2026年本市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补贴工作制度,切实按照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流程规范补贴实施工作,引导购机者尽早申请补贴。
三、强化补贴申请审核
要进一步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完善本区域机具核验制度,强化实地核验。农用无人航空器补贴申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本市2024—2025年度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执行,须满足取得相关操作证书、依法投保及完成相应作业量等要求。购机税控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身份证明信息、所购机具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信息。
四、加强补贴机具监管
加强拖拉机、联合谷物收割机、插秧机等重点机具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本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和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开展补贴机具在位监管和作业监测。各区要对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等高风险机具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异常情形进行查核。对发现问题线索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附件: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
附件: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doc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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