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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农机〔2025〕4号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苏农机〔2025〕4号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苏农机〔2025〕4号
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要求,在继续实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政策基础上,现就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在苏农机〔2024〕17号文件明确的9类农机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色选机、磨粉机、油菜收获机、拖拉机运输机组、谷物(粮食)干燥机外置热源等8类农机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拖拉机运输机组指纳入牌证管理的手扶式、方向盘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包括当前已注销、已失效的牌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时可以不带电池。
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新增机具报废补贴额由全省统一测算,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具体补贴额见附件。鼓励农机智能设备升级,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补贴申领以新购置符合国家规范的同种类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时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购机凭证。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由每台800元提高到每台1200元,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补贴额测算在国家明确的测算基础上提高50%。水稻抛秧机参照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进行报废。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优先用于农机报废补贴兑付的同时,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购置补贴也可使用国债资金予以兑付。各地要管好用好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国债资金实行限额管理,省级以上资金使用以当年资金分配数量为限,若某地区用完省以上下达的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省级不再承担。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四、完善报废补贴流程。
(一)回收企业要严格对照文件明确的机具类别进行机具审核,对于一人多机、机具来源不清、机具类别认定不清、主要部件缺失等情况应先行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二)报废农机拆解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乡镇分村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同时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级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加强拆解过程监督,现场签订《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四)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在报废时要实施破坏性处理。
五、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各地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鼓励各地探索回收环节、拆解环节分开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方式方法。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
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2025年江苏省新增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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