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的通知
陕农机综函〔2025〕45号
各市、县(区)农机中心(站),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支持政策与数字化农机装备发展有机结合,持续推进补贴机具APP申请、二维码识别、作业轨迹物联网监测“三合一”办理,加强农机装备信息化管理,实现农机作业数据实时采集、传输和远程监控,我省决定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自2025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且在我省销售并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
二、实施方式
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出厂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按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附件4)对接,完成终端合规性检查,并在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生成农机二维码。
2025年7月1日前出厂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按照相应终端数据直传或通信协议对接,并完成终端合规性检查。
三、实施要求
(一)产品条件:应符合《陕西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陕农发〔2025〕8号)有关产品资质要求。
(二)相关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将产品纳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应承诺物联网设备向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购机之日起计),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纳入物联网监测的产品均需提供北斗终端检测报告。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陕农发〔2025〕8号)、《陕西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综函〔2023〕6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技术支持
农机购置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611053257;农机补贴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可做到“一机一码、一码溯源”,是一项利民便民、强化农机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地各企业要及时部署安排,抓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购机者使用APP办理补贴,有效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强化机具核验。充分用好物联网监测机具互联信息,加强机具核验,善于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监测预警短期大批量、短期单户多台套、长时间无运行轨迹、作业地点在非本单位区域等问题。
(三)督促尽职履责。购机者要对提供申办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企业要提前做好物联网终端和二维码安装等准备工作。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视同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将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02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
附件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附件4: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
附件5: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附件(技术开发对接使用)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_20250319174622A002.pdf
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 编制规则_20250319174857A010.pdf
附件5: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_20250319174922A013.pdf
附件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_20250319174851A009.pdf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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