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5〕59号
儋州市、文昌市、临高县、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0号),我厅制定了《2025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市县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6个以上,其中,儋州市2个、文昌市1个、定安县2个、临高县1个以上。
二、资金安排
从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一批)中安排200万元,其中儋州市65万元、文昌市15万元、定安县60万元、临高县60万元。
三、支持对象和建设内容
支持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具库棚、维修车间、播种出苗车间、育秧温室大棚、浸种池、催芽室、烘干厂房、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以及购置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育秧盘等育秧设备设施。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购置的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资金可用于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2025年3月底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四)2025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并组织项目实施。要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和高质量推进。
(二)强化资金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价审计,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要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
(三)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第三方验收,有关材料要汇编成册、存档备查。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6533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