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归档机具继续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4﹞325号
各盟市农牧局、相关生产企业:
为保障购机者权益,在我区发布的各批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公示中,要求开展现场演示的产品未做现场演示的,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部分归档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464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其中2021年至2023年度公示各批次需开展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提交现场演示评价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2024年公示各批次需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提交现场演示评价资料截止时间以具体公示为准。未按要求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现场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将撤销有关机具在我区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企业承担。
材料提交邮箱:nmnjbt@126.com
联系电话:0471-4314907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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