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首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提级发放
5月15日,我市通过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完成了首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提级发放,发放总额为127.86万元,惠及228人。标志着我市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实现了由旗县区财政发放到市级财政提级发放的历史性转变。
为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建立惠农惠牧补贴资金提级直达机制要求,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惠农惠牧补贴资金提级发放工作。一是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提级发放工作,迅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设立专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行台账化管理。二是加强学习,注重政策宣传。及时在全市财政和农牧系统传达学习《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精神,将自治区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财政局、农牧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提级发放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旗县区农牧和财政部门仍是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县区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四是制定流程,开展联调联试。上下沟通,横向协调,第一时间确定提级直达到户工作流程。根据代发补贴代理情况,确定市级代发银行,签订代发补贴协议。凝聚市旗两级财政、银行、技术支持公司等多方力量,通过了平台系统线上联调测试。五是加强培训,组织模拟演练。线上多次组织对市县财政、农牧部门、代理银行、苏木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系统培训,通过模拟测试增强操作技能,为提级发放做好前期工作储备。六是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多次与上下级财政部门、农牧部门、技术支持公司、代发银行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切实保障提级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做好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提级发放工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前期工作调度,督促旗县区及时上报提级发放补贴资金清册,积极争取自治区国库资金支持,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