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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现代农业粮油作物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
内容字号: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现代农业粮油作物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机推一发〔2024〕1号


各市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有关县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发〔2024〕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农机发展中心制定了《2024年山西省现代农业粮油作物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和承担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山西省现代农业粮油作物机械化

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粮油作物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保障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立足我省农业机械化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单产提升、提质增效为目标,促进新技术新装备推广运用,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动全省粮油作物农机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为实现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指导,分类推进

示范点建设要立足项目县(市、区)农业机械化生产实际,平川地区突出配套优化、提质增效,丘陵山区突出配套完善,补短板、强弱项,积极开展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应用示范,着力推进新技术新装备普及推广。

(二)技术导向,规范选型

装备的选型引进应紧密围绕区域农业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与关键性技术需求,以新、特、绿色、环保、智能为导向,探索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装备配套方案和技术路线。

(三)强化管理、提升效能

项目县(市、区)要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全面推进、突出特色、机技融合、示范引领”的思路统领项目建设,重点在关键环节急需技术装备和全程机械化集成应用方面发力,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设内容

(一)项目示范点建设

在全省建立粮油作物农机新技术示范区(点)31个,示范推广小麦、玉米、马铃薯、高粱、谷子、荞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集成技术,水肥一体化智慧灌溉技术,无人机植保飞防技术,农田废旧地膜捡拾机械化技术及智能农机装备等11项技术。

1.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集成技术。在太谷区、垣曲县建设丘陵山区农机化集成技术提升试验示范点2个,每个丘陵山区农机化提升示范点面积不少于1000亩。各示范点聚焦丘陵山区立地条件,突出稳定性、通过性、转向灵活性、安全性等要求,引进70-90马力具有折腰转向等特点的丘陵山地专用拖拉机。围绕丘陵山区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优势杂粮的全程机械化生产,聚焦单产提升和全程机械化短板环节,重点引进适应大坡度、小地块、区域特色作物生产需要的复式耕整地机械、高性能播种机械、特色粮油作物收获机械等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对新引进的装备认真开展试验考核。强化集成配套和示范推广,形成适应不同作物、不同地区、不同耕作制度的机械化生产模式、机具配备方案和技术路线。

2.无人机植保飞防技术。在古交市、屯留区、怀仁市、新绛县建立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点4个,每个示范点面积1000亩,辐射面积3000亩。开展农作物等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对引进设备进行试验考核,研究探索无人机植保飞防作业技术路线及技术要点。

3.水肥一体化智慧灌溉技术。在天镇县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项目示范点1个,示范点面积200亩。选型引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系统装备,进行物联网智能定时灌溉施肥、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数字化环境调控等技术的应用示范,做好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长势、产量诸方面的效益采集分析,对引进设备进行试验考核。

4.农田废旧地膜捡拾机械化技术。在隰县建设农田废旧地膜捡拾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点1个,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引进不同类型的废旧地膜捡拾装备,并进行试验考核,提炼出具有区域特色的废旧地膜捡拾机械化生产模式及技术路线。

5.智能农机装备试验。在襄汾县建设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智能农机装备示范点1个,示范点面积1000亩以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机装备现状、信息化基础条件,选择引进农机作业智能监测终端、辅助驾驶系统、自动驾驶系统、无人驾驶高地隙智能植保机、无人驾驶收获机、卫星平地系统、精量喷雾控制系统、精变量播种施肥控制系统、土壤水分监测设备、土壤养分监测设备、农作物生长状态监测设备、固定式RTK差分基站等类型装备。

6.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在绛县、稷山县、平陆县、河津市建设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4个,每个示范点面积2000亩,示范点要做好主要装备的选型和技术的集成配套研究,引进农机装备中须至少包含1台高性能播种机。

7.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在阳曲县、平城区、平定县、高平市、朔城区、榆社县、偏关县、闻喜县、永济市建设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9个,每个示范点面积2000亩,闻喜县同时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点要做好主要装备的选型和技术的集成配套研究,实施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点项目引进的农机装备中须至少包含1台高性能播种机。

8.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在新荣区、岢岚县、柳林县创建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3个,每个示范点面积1000亩,辐射面积3000亩。主要支持马铃薯播种、中耕、植保、节水节肥灌溉、收获等关键环节装备引进。丘陵山区优先引进先进适用中小型农机装备,平川区优先引进大型高性能播种机、联合收获机等先进农机装备。开展马铃薯平作、低垄双行覆膜、高垄双行、高垄双行覆膜、高垄单行和高垄单行覆膜等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集成技术示范。

9.谷子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在陵川县、河曲县、汾阳市创建谷子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3个,每个示范点面积1000亩,辐射面积3000亩。主要支持谷子播种、中耕、植保、节水节肥灌溉、收获等关键环节装备引进。丘陵山区优先引进2-3行谷子精量播种机、割晒机、小型履带联合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平川区优先引进高性能播种机、辅助驾驶系统、无人驾驶联合收获机、智能化监测终端等先进农机装备。开展谷子裸地、半膜覆盖、全膜覆盖、膜侧等谷子生产全程机械化集成技术示范。

10.高粱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在沁源县、灵石县分别创建高粱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2个,每个示范点面积1000亩,辐射面积3000亩。主要支持丘陵山区高粱播种、中耕、植保、节水节肥灌溉、收获等关键环节先进适用小型装备引进。开展高粱生产全程机械化集成技术示范。

11.荞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在右玉县创建荞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1个,示范面积1000亩,辐射面积3000亩。主要支持丘陵山区荞麦播种、中耕、植保、节水节肥灌溉、收获等关键环节先进适用小型装备引进。开展荞麦生产全程机械化集成技术示范。

(二)做好新技术装备试验考核

以粮油作物单产提升为导向,加快播种、植保、收获等农机装备优化集成配套和技术集成应用示范,依照相应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新引进的装备开展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验证考核,形成机具考核报告。

(三)开展宣传、展演示活动

适时开展新技术新装备展演示与技术培训活动,也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每个项目县(市、区)向山西农机化信息网报送项目实施动态信息2篇以上。

四、资金使用管理

2024年山西省现代农业粮油作物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资金总额770万元,涉及项目县(市、区)31个,安排小麦、玉米、马铃薯、高粱、谷子、荞麦、丘陵山区、水肥一体化、无人机与智能农机推广项目承担县各25万元,农田废旧地膜捡拾项目承担县2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规定支出,并要有相关发票凭证,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和虚列支出等情况。如资金被整合使用,项目县(市、区)要及时将整合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函报省农机部门。

(一)使用标准

1.示范装备购置补助资金:小麦、玉米、马铃薯、高粱、谷子、荞麦、丘陵山区、水肥一体化、无人机与智能农机推广项目23万元,农田废旧地膜捡拾机械化项目18万元,单台(系统)设备补助额不得超售价80%,且不得参加国、省购机补贴。

2.项目实施及技术推广费2万元,具体包括机具对比验证考核、新技术试验风险补助及试验示范所需物料购置补助,技术培训、现场示范演示等推广活动。

(二)兑付要求

项目资金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可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如采用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的方式或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款的方式拨付资金到相应项目实施单位,避免简单采取先建后补的单一补助方式。资金不足由项目承担主体自筹,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结余。

五、实施进度

5月中旬前,省农机发展中心下达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5月下旬—10月,项目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引进装备,组织生产作业示范与机具验证考核。省、市农机部门认真做好技术指导。

11—12月,各项目县(市、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验收工作,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完成绩效自评。市农机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农机发展中心,省农机发展中心进行绩效抽查。

六、职责分工

省农机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对项目进行绩效抽查。

市级农机部门适时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评,编写本市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项目县(市、区)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区域和承担主体,负责审核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的验收,《项目实施方案》须报送省、市农机部门;项目管理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严把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做好新技术、新装备试验考核工作,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省、市农机部门,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县(市、区)要明确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围绕项目工作,完善项目组织,根据需要组建有关的项目工作组,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项目实施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发〔2023〕10号)要求,对各市、县报送的2024年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等进行了储备。项目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按照申报储备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三)强化安全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范,定期维护和检查引进农机装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合格,切实消除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四)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协议书

为有效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充分发挥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带动作用,省中心推广一部将与各市农机部门、项目县(市、区)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与承担主体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力、义务等内容,确保建设进度和任务的完成。

(五)设置推广标识

示范点设立或悬挂项目技术宣传标志,项目资金补助购置的机具要喷绘“NJTGSFYJ2024-**”字样进行管理(**为新购机型序号)。

(六)严格项目管理,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省农机部门将指导各项目县(市、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农机部门要在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对各县进行技术指导。项目完成后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包括项目县(市、区)编制的实施方案、研究落实项目的会议文件、机具票据(复印件)、协议书、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试验考核报告、引进机具照片、机具作业影像资料、验收表、验收报告、绩效考评报告以及资金支出明细(复印件)和票据(复印件)等。

(七)做好项目实施,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绩效自评

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认真记录项目实施过程,积累相关的数据记录、影像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是要撰写相关报告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机具试验考核报告、推广效益分析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规范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三是验收完成后,项目县(市、区)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农机部门提出绩效考核申请,市农机部门对所辖县项目完成绩效考评,并上报绩效考评报告。省农机部门将适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抽查。

文章关键词: 山西 农机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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