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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继续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05号(农业水利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内容字号:

全国工商联:

《关于支持作物秸秆发展肉牛产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相关企业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持续推动秸秆养牛发展。一方面,积极制定信贷支持政策。2021年7月,原中国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要求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23年4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35号),要求银行机构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作物秸秆、肉牛相关产业等信贷支持力度,丰富畜牧产品抵押业务模式。例如,支持交通银行优化产品,结合企业经营实际量体裁衣提供定制服务,匹配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探索开展“四川肉牛贷”、“河北奶牛贷”业务。另一方面,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作物秸秆发展肉牛相关产业主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下一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积极支持秸秆养牛发展。

二、关于优化有机肥生产企业补贴政策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构建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互相配套的支撑体系,初步形成了秸秆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发展格局。一是加强秸秆利用统筹规划和资金支持。截至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0.5亿元,在1736县次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点带面提升了全国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23年,中央财政投入27.7亿元,在全国建设400个左右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二是大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十三五”以来,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累计安排中央资金336亿元,支持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广九大类粪污处理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助推农田土壤有机质提升。三是加快秸秆市场化利用。目前,全国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达3.4万家,其中年利用量万吨以上的有1718家。从利用途径来看,饲料化利用主体占比最高,达到76.9%,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主体分别占比7.8%、8.9%、3.8%、2.6%。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统筹研究有关政策,探索有效模式,培育推介典型案例,积极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推动有机肥市场化进程。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8日

文章关键词: 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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