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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23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内容字号:

任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投入机制

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各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2019—2022年,我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6亿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约3.76亿亩。在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我部大力指导各地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探索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帮助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来源。今年上半年,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并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共同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建设需要等因素,落实地方支出责任,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加强政府投入,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强化支持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正逐步建立、投入机制不断完善。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努力提高投入标准,加快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与建设任务、成本变化相适应,持续加强资金保障,提高建设成效。

二、关于明确有关建设标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加快推进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重点针对不同类型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难度,分类开展建设内容、标准等调查研究,分析了主要障碍因素,分别提出解决路径,加快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初步确定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各地要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规定,应因地制宜进行田块布置,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田面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因此,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标准要因地制宜,能够便于机械化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满足当地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基本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区域布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源保障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建设重点内容、建设要求等,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三、关于鼓励地方创新管护制度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督促各地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规定,在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确保管护质量。同时,积极支持各地围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开展探索创新,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网格化”、“田长制”、“田保姆”等建后管护模式,开展工程建设保险试点,构建多元主体管护格局。2022年,水利部办公厅联合我部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83号),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地方政府的主导责任、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督促各地合理保障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护投入标准,建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组成的合理负担机制;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创新政府购买专业化队伍管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护、纳入政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多样化实用化的管护模式;严格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监管,加强对各地管护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价,有力促进了各地管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支出范围。对于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的具体比例,由地方有关部门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措施,支持开展建后管护模式创新,加强农田跟踪监测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5日

文章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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