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加温设备品目中部分档次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发布时间:2023-07-13 23:21浏览量:516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加温设备品目中热风炉等补贴产品的性能,我省将组织开展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生物醇油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2个档次补贴额一览表的优化调整。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经研究决定,2023年7月13日(含)之前购置的上述2个档次相关机具可正常办理补贴,按购置时补贴额一览表给予补贴;2023年7月14日(含)之后购置的上述2个档次相关机具暂停办理补贴,将执行优化调整后补贴额一览表。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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