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内农牧机局发〔2022〕10号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全力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进一步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申报前期各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关于征集摸排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植保、收获环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合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环节所需机具。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性。机具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二)安全性。机具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原则上按照“GB 10395.9-2014农林机械安全第9部分:播种机械”标准进行安全性评价。
(三)适用性。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试点产品条件自主申报,提供机具申报资料。机具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机具正面、后面、左侧面、右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张,《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配置参数表》(格式见附件2),其他等。
(二)条件审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将组织专家对照产品条件进行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申报。农机生产企业真实、完整提供机具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暂未取得机具先进性和安全性相关印证材料的,企业可先行申报并作出承诺(格式见附件3),待我区组织机具开展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时再提供。
(二)按时报送。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申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请务必于2022年1月26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机具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471-6652209,0471—4314907
电子邮箱:13739918516@163.com,nmnjbt@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申报表.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播种机具配置参数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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