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331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上报2021年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1]17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2139万元。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