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的函
农机化总站(标)函〔2021〕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增加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有效供给,有效支撑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机械化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加快推动补短板机具推广应用步伐,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管理规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着眼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瞄准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聚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突出稳产保供,支持自主创新,围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新型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绿色发展等方面,持续增加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有效供给,为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方面
(一)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种业生产和保护性耕作,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所需机具。
(二)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棉油糖等大宗经济作物生产、设施种植所需机械。
(三)绿色高效、高端智能、复式作业、大马力农业机械,适应南方丘陵山区的小型农业机械。
(四)具备条件的农机专项鉴定大纲涉及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项目建议涉及的产品应具有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在《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中有明确的对应小类或品目,且无现行推广鉴定大纲。
(二)制定项目建议应说明制定理由,提供产品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结构、功能、应用现状、推广前景等,并附典型产品图片;修订项目建议应重点说明修订理由以及拟修订的主要内容等。
(三)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需求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积极申报项目建议。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各相关方提出项目建议。
(四)请提出单位认真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站科技标准处,邮箱:tc201sc2@126.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郝文录,010-59199027;宋仁龙,010-59199118。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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