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中心):
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按照省环保督查办通知要求,我厅将对本系统涉及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类工作开展全面自查总结。按照厅工作部署要求,我处将于近期对各市(地)、县(市、区)农机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2021年4月9日-4月20日,各市(地)和县(市、区)对农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具体内容有两项: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制定发布、报废回收企业确定等工作进展情况,小马力拖拉机注销落户及统计如何开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西部风沙干旱区域(包括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还需提供2018年以来地表覆盖及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
2021年4月9日-4月26日,我处将组织人员对以上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提出检查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进行排查、梳理,压实责任,提前做好自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请各地做好督导迎检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地),我们将下发整改通知,并予以通报。
(三)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的全面总结、文件归档等工作,并形成工作任务自查情况报告(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各市(地)要形成本区域工作任务自查情况报告,要求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我处。
联系人:陈学礼
联系电话:0451-82627904
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
附件:2018年以来西部风沙干旱区域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实施面积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