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21〕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0年,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把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惠农利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安排部署,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了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据统计,全省共投入报废旧机补贴资金507万元,报废旧机396台,实现了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的预期目标。我省的创新做法在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主办的《农业机械化情况》(2021年第一期)上予以刊载,向全国推介学习,受到了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发挥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作用,按照国家确定的上半年实施县占比达到60%以上,全年80%以上的目标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实施进度,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覆盖面。一是对于2020年以前开展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和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额度超千万元的大县(见附件1),在当地已设有且不超过2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1-2家回收企业,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回收企业遴选要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0〕1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县回收企业遴选名单要在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省农机局(见附件2),以便及时公示、公布。省农机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二是各地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落实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和“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的要求,严防违规行为。三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现场展示会等平台,大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普遍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好处、补贴程序以及补贴机具类型,扩大公众知晓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联系人:赵宏伟联系电话:0311—86256597
附件:1.2020年以前开展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名单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额度超千万元的大县名单
2.回收企业遴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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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2020年以前开展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名单
石家庄(正定、栾城、行唐、赞皇、元氏、赵县)、秦皇岛(昌黎、卢龙)、唐山(曹妃甸区、丰南区、古冶区、芦台开发区)、衡水(桃城区、枣强、武邑、武强、深州、故城、景县)、廊坊(三河、大厂、香河、固安、永清、霸州)、沧州(盐山、南皮、吴桥、泊头)、邢台(隆尧、临西、巨鹿)、保定(博野、定兴)、邯郸(邯山区、馆陶、曲周)、辛集市、定州市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额度超千万元的
大县名单
石家庄(行唐、元氏、新乐、藁城)、唐山(滦南、玉田)、衡水(枣强、武邑、深州、故城、景县)、邢台(隆尧、宁晋、巨鹿)、保定(曲阳、蠡县、博野)、邯郸(成安、魏县、曲周、肥乡)、张家口(张北)、承德(围场)、沧州(肃宁、献县、河间)、定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