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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根据我省农(牧)业发展需要,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秸秆收集机、清粪机、沼气发电机组、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等9个品目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调整后,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6小类99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完善新产品补贴试点
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调整为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等3个品目。食用菌料装瓶(袋)机调整为中央农机补贴“非通用类”,不再列入省级农机补贴产品。
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等两类中央农机新产品按照《浙江省生猪生产成套设备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为做好政策实施的衔接工作,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购置的生猪饲养成套设备与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
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资金规模控制在全省中央资金总规模10%以内,因试点资金规模不足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一)全面开展补贴机具资质采信。推行补贴产品资质采信全覆盖,未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二)优化补贴办理模式。推广使用手机APP和“浙里办”移动端申请补贴。推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落实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要求,加快申请审核和结算进度。
(三)强化信息公开。要及时完善更新公开渠道和内容,确保公开电话畅通。实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和补贴受益公示制,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为20天,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开全年补贴受益农户信息。
四、强化政策监督管理
(一)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核查。各地要因地制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省级第三方抽查核验工作,选派精干业务人员,及时提供补贴清册、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入户工作,确保核查效果。
(二)强化政策实施监管。落实生产企业承诺践诺的主体责任,严查严处虚购套补等违规行为。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加强分析研判,联合开展违规查处,及时报告违规线索,查实后严格按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下载
1.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浙江省生猪生产成套设备补贴实施细则
2-1.浙江省生猪生产成套设备配置规范要求
2-2.生猪生产成套设备补贴申请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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