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点击浏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通知》所述,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33485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368万亩以上。2020年承担托管服务任务的试点项目县94个。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在补助环节上,《通知》提出,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任务实施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在补助方式上,《通知》指出,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通知》要求,项目任务实施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农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任务实施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试点县结合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