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发布《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苏农规〔2020〕10号)(点击浏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实施意见》所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江苏省全省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在补贴标准上,《实施意见》指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有条件的市、县可安排财政资金提高报废部分补贴标准。
在报废条件上,《实施意见》规定,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需要提供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2.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
3.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确定。
4.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报废,并申请报废补贴。
5.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的农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