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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大田农社|农机360网   作者: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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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发布《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0〕3号)(点击浏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方案》所述,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福建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实施,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方案》明确,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已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农机主要部件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报废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二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在核定补贴标准上,《方案》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可分开独立实施补贴。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在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基础上,归并细化类别档次,测算核定具体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测算核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更新补贴部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文章关键词: 福建 农机 报废更新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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