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近日,天津市农委发布《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浏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
据《征求意见稿》所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天津市各涉农区实施。补贴对象为天津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在补贴种类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天津市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卷帘机和微耕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卷帘机和微耕机使用市财政资金。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确定本区年度报废补贴农业机械数量,且卷帘机、微耕机报废补贴资金量不超过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0%。
在报废条件上,《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提供凭证,并作出书面承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补贴: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卷帘机报废年限为8年、微耕机报废年限为8年;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损毁严重、无法维修或维修接近重置价格的;
4.存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