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了全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评价以全区60个农业县(区)的663.37万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西藏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区60个农业县(区)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表1),平均等级为8.36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5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38%。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86.5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04%。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综合生产潜力较高,应补齐短板,确保耕地质量实现提升。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574.3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5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较恶劣,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表1 西藏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本次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在全区七地市60县(区)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如下:
(一)拉萨市。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林周、达孜、墨竹工卡、堆龙德庆、曲水、尼木6县(区)。总耕地面积82.05万亩,平均等级为8.92。
无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78万亩,占拉萨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2.17%。主要分布在尼木县。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80.27万亩,占拉萨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97.83%,其中评价为七等的耕地面积为11.90万亩、八等耕地面积为14.51万亩、九等耕地面积为16.47万亩、十等耕地面积为37.39万亩。
该区域耕地海拔较高,立地条件一般,土壤养分贫瘠,保水保肥能力差,灌溉能力一般。应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灌排条件,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高温堆肥,种植绿肥,着力改善耕层理化性状和养分状况,提高基础地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