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厅办字〔2020〕32号)(点击浏览)。
据《实施方案》所述,江西省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施方案》明确,江西省选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共7种农机,作为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其中,报废机具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可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更新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在报废条件上,《实施方案》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化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