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全省9315万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评价单元,选取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省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平均等级为5.62等。评价为一至三等地的高等级耕地面积为1807.89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9.41%。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灌排能力较好,障碍因素不明显,在实际生产中应注重用养结合,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中等级耕地面积为4100.81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4.02%。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灌溉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关键区域。评价为七至十等的低等级耕地面积为3406.31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6.57%。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产量不稳定,属低产田地,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需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
表1 云南省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中关于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范围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划入我国九区之西南区、华南区和青藏区3个农业区。分属西南区川滇高原山地农林牧二区、华南区滇南农林二区和青藏区川藏林农牧二区(见图1)。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图1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区划图
(一)西南区。包括12个州(市)、77个县(市、区),总耕地面积5484.60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8.88%,平均等级为4.95等。
评价为一至三等地的高等级耕地面积为1373.23万亩,占西南区耕地面积的25.04%。主要分布在曲靖、昆明、楚雄、大理等州(市),以水稻土和红壤为主,没有明显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中等级耕地面积为2869.43万亩,占西南区耕地面积的52.32%。主要分布在曲靖、昭通、昆明、楚雄、文山及大理等州(市),以红壤和水稻土为主,基础地力中等,灌排条件一般,存在酸化、障碍层次等障碍因素。评价为七至十等的低等级耕地面积为1241.94万亩,占西南区耕地面积的22.64%。主要分布于昭通、曲靖、大理等州(市),以红壤、黄壤、水稻土和黄棕壤为主,立地条件较差,土层浅薄,存在酸化、潜育化、瘠薄、障碍层次等障碍因素。针对酸化问题,可采用化学改良剂、施用碱性肥料等措施进行改良;针对瘠薄、障碍层次等问题,可采取聚土垄作或横坡耕作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逐步改善土壤结构;针对潜育化问题,可采取开沟排水或放水晒田等措施加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