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农机发【2020】18号
各县(市、区)农机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潍坊凯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KW804E型轮式拖拉机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19〕4号)、《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问题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19〕17号),发现应县富民农机有限公司和朔城区福仁农机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销售补贴农机产品时,提交了不实资料(虚开发票)。按照省农机发展中心授权,于2019年7月23日,市中心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研究,依据《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文件精神,作出了给予这两家农机经销商暂停6个月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资格处理决定。
处理期限到期后,上述两个经销企业向所辖县(区)农机部门提出恢复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申请,县(区)农机部门同意,并向市中心提出申请。
经研究,上述农机经销企业符合恢复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标准,同意恢复它们的经销补贴农机产品资格。
朔州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