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工作,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陕农计财〔2020〕34号),同时发布《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方案》所述,在2020年,陕西省将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15大类38个小类106个品目基础上,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沼气发电机组等机具装备和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各地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补贴范围内机具给予的累加补贴,或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给予的地方补贴,具体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在补贴对象上,《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也包括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补贴标准上,《方案》指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市(区)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