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需要,对尚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的农机新产品,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近日,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发布《关于做好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工作的通知》(甬农机[2020]6号),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通知》所述,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宁波市优先选择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网箱养殖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产品开展资质采信补贴试点。
《通知》明确规定,采信试点产品应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产品属性符合现代农业生产机械或设备要求,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产品应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已获得其他省的省级采信试点资质(检验检测报告等应具有并符合资质采信补贴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3.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田(场)试验验证的结论性证明;
4.采信试点产品须在明显位置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5.采信产品设备安装验收方式方法可另作规定。资质采信产品试点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为一年有效,每年视情进行调整完善,对经过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产品可依程序推荐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最后,在违规行为查处上,《通知》提出,各地要认真做好试点政策宣传和补贴实施工作,强化对资质采信补贴试点产品的重点监督管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补贴受理和验收程序。加大现场检查督查力度,如发现产品价格虚高、配置不全、产品质量低劣、虚购骗补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申请受理补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调查处理。